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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印发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》

发布时间:2024-05-09 10:13|栏目:行业动态 |浏览次数:


        5月6日,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及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的通知。

 

      《规定》指出,在本市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,并提交下列材料:

     (一)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;

     (二)主要检测仪器、设备清单;

     (三)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;

     (四)检测机构主要人员的相关证书;

     (五)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。上述材料应按照本市申报程序要求提供。市区(县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,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、差异化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。

 

      实施监督检查时,有权采取下列措施:

   (一)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、抽测;

   (二)向检测机构、委托方、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、调查有关情况;

   (三)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;

   (四)查阅、复制有关检测数据、影像资料、报告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;

   (五)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;

   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。

 

   《细则》强调,检测机构的每个场所应至少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、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专项资质中的一项,并按照资质标准条件配备场所质量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。检测机构申请综合资质认定的检测场所应为同一检测场所。

 

    同一人员在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中不得超过3个专项资质,作为注册人员时不得超过2个专项资质,且仅限在一个检测场所作为资质人员进行认定。

   全文如下:

 
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渝建管〔2024〕71号

 
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 

关于印发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 

各区县(自治县)住房城乡建委,两江新区、重庆高新区建设局,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双桥经开区建设局、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,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)、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》(建质规〔2023〕1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我委制定了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 

 

附件: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

 
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2024年4月12日
 
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渝建管〔2024〕72号

 
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 

关于印发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 

各区县(自治县)住房城乡建委,两江新区、重庆高新区建设局,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双桥经开区建设局、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》,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,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结合本市实际,我委制定了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 

 

附件: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

 
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 

 

新闻来源:工程质量检测交流微信公众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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